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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海绵城市吸水能力 上海雨天不再像“看海”

来源: 中国环保在线 作者: 日期: 2016/1/8 12:41:27
近年来,我国多个城市因降雨出现内涝,上海也没有例外。去年6月进入梅雨季节和台风季后,上海便频频开启“看海模式”。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辰表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就需要建设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建设有什么目标?

“十三五”期间,各区县将建设不少于1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

在采访中了解到,上海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基于在上海的长期探索和实践,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城市雨水浅层地下蓄渗”等多项海绵城市专利技术,并主持编制了多项国家级内涝防治、雨水调蓄标准。

在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之前,上海市针对其自身“三高一低”的特点——地下水位较高、不透水面积高、土地利用率比较高,以及土壤的渗透率比较低,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文件。

2015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确定从今年1月起在全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项政策出台,试点先行。作为鼓励先行先试,在“十三五”期间,上海各区县将建设不少于1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而中心城区试点区域面积不小于1个雨水排水系统面积,其他区域不低于两平方公里。

“通过试点,将尽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项目,待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顾金山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将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得以体现,这就意味着,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绿地率、河面率和雨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均将纳入规划指标体系。

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对房地产建设也提出了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和要求必须纳入建设用地条件和“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范围;对尚未出让或划拨的地块,除满足现有绿地率、容积率等硬性指标外,还应满足规划中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指标要求;针对已经出让或划拨但尚未建设的地块,在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按规定落实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要求。

城市的不同区域如何建设海绵城市?根据《意见》,上海郊区新城、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五大转型区域(高桥、桃浦、吴淞、南大、吴泾等区域)、成片开发区域和郊野公园,未来将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成区要结合旧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工业区改造、道路改造、排水系统提标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除了宏观的规划,在具体的细节上,上海建设海绵城市的政策也考虑甚细:

上海新建和改建绿地将加强雨水利用和调蓄,鼓励已建绿地进行相应改造;城市公园绿地应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综合考虑,采用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和小微湿地等形式;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广场和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应采用透水材料,新建和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50%和30%;支持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建设,绿色屋顶率不低于30%。

此外,还要求减少建筑与小区的硬质铺装面积,鼓励建筑与小区的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采用透水铺装,硬化面积达1公顷及以上的地块,应按照不低于250立方米/公顷的标准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同时鼓励建筑与小区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从宏观着眼,从细节入手,这样才能使海绵城市的建设既有前瞻性,又脚踏实地,才能真正起到实效。”顾金山说。

建设海绵城市和城市排水系统建设息息相关。《意见》还提出,上海市中心城要消除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郊区结合城镇建设同步开展排水系统新建和完善,全市城镇建成区雨水排水系统不低于1年一遇标准,中心城建成区形成20%以上的雨水强排系统。

同时,在海绵城市建设中还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并将研究制定雨水超额排放收费机制。

编辑:菩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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