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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绿化不足30% 是否符合绿化条例规定?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日期: 2007/5/3 9:52:17
    中国园林网5月3日消息:王女士趁着“五一”长假为改善居住条件到处淘房,看中一套性价比适中的房子,遗憾的是配套绿化面积不足30%,“绿化管理条例是否对小区绿化率有具体规定?”王女士疑虑重重地向本报咨询;对家门口绿化同样有困惑的还有季先生,去年台风季节小区里倒了一些树,拖了很久才由区绿化管理部门来处理,今后碰到这种事,第一时间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碰到绿化热点、难点问题,可先翻阅昨天起施行的《上海市绿化条例》找解决方案,市绿化管理局法规处相关人士对此作了详细解读——居住区树木遮阳挡风影响生活,居民如何申请修剪、搬迁?

    解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修剪。但是否需要修剪?如何进行修剪?还需按照绿化管理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小区配套绿化不足30%,是否符合绿化条例规定?

    解读:绿化条例对不同居住区定下的绿化标准不尽相同,新建居住区内的绿地面积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其中用于建设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10%;按照规划成片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用地总面积的25%。向本报咨询的王女士,如果购买的是新建小区,30%的配套绿化是不合格的,但如果是成片改建、扩建小区,30%配套绿化已高出条例标准了。

    新建道路两旁都应该种植行道树吗?

    解读:新建道路两侧必须要种行道树,道路被扩建后也要留有行道树的种植空间。条例还明确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应的树种,胸径不得小于8厘米,种植应当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和行人通行的要求。居住区内的树木被台风刮倒,该由哪个部门负责?

    解读:居住区内的树木,属于居住区绿地范围,根据条例规定应该是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负责养护,所以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理应由物业或业主负责处理。考虑到有些居住区倒伏的树木比较大且可能数量比较多,物业管理企业又没有技术力量及时处理,当地绿化管理部门在物业的求助下可以协助处理,但收取一定的劳务费用。

    挡住商店招牌的行道树,商店可以自行迁移和砍伐吗?

    解读:条例对此的回答是“不可以”,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分别设定了“禁止擅自迁移树木”和“禁止擅自砍伐树木”的条款。

    市民入住小区一年,但小区配套绿化建设还未全部竣工,建设单位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条例规定,建设项目中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时完成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套绿化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完成建设的绿地建设预算费用的一至三倍处以罚款。

编辑:蝴蝶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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