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园林网3月22日消息:为了一棵祖传的百年桂花树的权属问题,亲姐妹对簿公堂。3月16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姐妹两家均享有这棵桂花树的共同所有权。
一棵树惹纠纷
74岁的朱杏仙(化名)与63岁的朱春仙(化名)系姐妹关系。1978年4月,姐妹俩曾因父母(现均已过世)赡养及房产分割问题,在村委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协议除房产及父母的赡养问题外,没有涉及到其他财产。一棵树龄有上百年的桂花树,在姐妹俩的祖父在世时已经存在。如今姐妹俩就树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两姐妹上法庭
原告朱春仙诉称,1978年4月,双方就家庭财产分割及父母赡养问题,经调解已达成协议。然而,从2005年起,姐姐一家意图将属于自己所有的一棵百年桂花树占为己有。故请求法
院确认该桂花树属于自己所有。
被告朱杏仙辩称,妹妹所主张的桂花树系自行生长出来的,妹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要求法院依法驳回。
共享所有权
法院认为,本案争讼的桂花树在原、被告祖父在世时已经存在,当地村委会认真细致地做过调查,均无法确定栽种者。而双方的调解协议中也未涉及该桂花树的归属,故该桂花树作为祖传的财产,原、被告均享有共同的所有权。现原告主张确认为其所有,证据不足,法院难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