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园林网5月19日消息:需相关业主同意在小区内公示7天以上
市绿化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颁布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绿化调整方案需经征求意见范围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7天以上。
小区绿化调整过程中时常出现矛盾。有时,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迁移树木、取消绿地,而有时居民间对于修剪树木的问题意见不一,由此引发争议。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居住区绿化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可以采取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并规定了迁移和砍伐的具体条件。
今后,居住区绿化需要调整时,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树木迁移或砍伐的审批手续,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然后,根据绿化调整的范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征求绿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对象。绿化调整方案经相关业主同意后,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